乘(cheng)機規矩知(zhi)多(duo)少(shao)?
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后,才能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旅客可在各航空公司售票處或代理售票處預訂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動取消。
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退票
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的,需支付客票價的10%作為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之內要求退票的,收取客票價的20%作為退票費;在航班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的,按誤機處理。
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并需提供足夠的證明。在旅客申請掛失前,客票已被冒用或退票的,航空公司不再承擔責任。
誤機
誤機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登機。旅客誤機后,如要求改乘后續航班,在后續航班有剩余座位的情況下,有關航空公司應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誤機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以后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價的50%為誤機費。
行李賠償
游客托運之行李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由航空公司負責賠償,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如行李本身價值每公斤低于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
行李聲明價值
當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航空公司收取相應的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該件行李丟失,航空公司按聲明價值賠償。
航班延誤時航空公司的責任
因航空公司機務維修、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而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按規定應向旅客提供餐飲或住宿等服務;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正常原因而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咨詢熱線:020-628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