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班島出入境須知:
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的入境要求
美國公民必須提供有效證件,諸如護照、出生證明、入籍卡。非美國公民必須提供有效期至少60日(自入境日算起)的護照,過境機票、簽證(如不返回始發國)和在北馬里亞納期間每日100美元的現金證明。國外入境者可以在北馬里亞納境內停留30日,通過申請可延長60日。
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入境部規定下列國家國民/公民如果不提供有效證明,不得入境。(證明文件包括:有效、未過期的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入境許可,官方許可函,多次出入境函/入境許可)。
最新國家名單如下:
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拉伯,亞美尼亞,阿塞拜疆,Bahrain,孟加拉國,Belarus,波斯尼亞,保加利亞,中國,柬埔寨,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埃及,喬治亞州,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卡扎克斯坦,科威特,Kyrgyzstan,拉脫維亞,利比亞,黎巴嫩,立陶宛,馬其頓,馬來西亞,Montenegro,摩爾多瓦,蒙古,摩洛哥,尼泊爾,尼日利亞,朝鮮,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菲律賓,波蘭,卡塔爾,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斯洛文尼亞,索馬里,斯里蘭卡,蘇丹,敘利亞,塔吉克斯坦,泰國,突尼斯,土庫曼斯坦,土耳其,烏克蘭,阿聯酋,烏茲別克斯坦,越南,West Bank,前南斯拉夫地區(波斯尼亞,克羅地亞,馬其頓,Montenegro和塞爾維亞),也門。
所有以上國家的公民如果計劃到北馬里亞納旅游。必須提供完備的旅游函件,否則請聯系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入境部,申請官方許可函。
申請文件包括(但不盡限于下述內容):申請信、旅游者姓名、有效護照復印件、出生地、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到訪目的、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復印件(包括出入境日期、在北馬里亞納期間入住的酒店)、資產證明、來回機票/電子機票復印件。
這些文件必須在旅行前四周通過傳真或者郵件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Director of Immigration
內容:Visitor Entry Permit
CNMI Division of Immigration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地址:Caller Box 10007 Saipan, MP 96950
電話號碼:+001 670 236 0922/0923
傳真號碼:+001 670 664 3190
隔離和健康證明:
所有的動植物必須在入境前獲得許可,動物必須經過隔離。管制物品和槍支嚴禁入境。如果游客不是來自疫區,無須提供免疫證明。
現金和貨幣工具:
現金和貨幣工具的出入境,無論數量多少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攜帶超過1000美元的等值貨幣(包括美元、其它幣種、或兩者皆有),無論是紙幣、硬幣、旅行支票、現金支票還是其它可交換貨幣工具,必須按照法律向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關稅部門依據4790條例(Form 4790)申報。如果你讓他人攜帶現金或者其它貨幣工具,同樣需要申報。
農產品:
為了防止農業類害蟲入境,以下農產品禁止攜帶入境:水果、蔬菜、植物、和其它植物相關產品,土壤,肉類,肉類產品,鳥類、蝸牛等其它鮮活類動物或動物產品(無論是新鮮的、待加工的還是已經加工完畢的;也無論是私人使用還是供出售為目的)。
關于攜帶酒精類及煙草類物品規定:
任何出入境旅客因個人需求隨身攜帶酒精類或煙草類物品的,以下情況將免征消費稅:
烈性酒精類飲品不超過77盎司(約2.18公斤);
啤酒或其他含有麥芽酒精飲品不超過288盎司(約8.1公斤);
葡萄酒或日本清酒不超過128盎司(約3.6公斤);
除了香煙,煙草不得超過一磅(約0.45公斤)。
香煙總數不能超過3條(每條10包裝)。
如果旅客所攜帶的香煙,其品牌沒有遵循“煙草商標和廣告法”規定或不在司法部所制定的“許可煙草品牌”名錄之內(該名錄可向海關人員索取),最多可攜帶10包,如果超過10包,必須申報。任何未經許可煙草品牌且超出規定數量將被海關沒收處理。
火器和彈藥
任何人如果攜帶火器、彈藥殼或其它危險品,必須在入境前或者剛入境時向關稅部(Customs Office)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