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zai)有了十(shi)年(nian)美簽(qian),如果去墨西哥需要在(zai)洛(luo)杉磯過夜(ye)轉機,那么EVUS填寫具體怎樣寫?
問題說(shuo)明:
請問在有了十年美簽,如果去墨西哥需要(yao)在洛杉磯過夜轉機,那么(me)EVUS填寫具體怎樣寫?
轉機在第二天一早,所以想在洛杉磯機場附近旅館住一晚,那么在EVUS系統填是否是過境填是還是否呢?買的聯程機票,而且還有已經注冊過EVUS住址和電話現在有變需要更新嗎?更新需要收費嗎?
問題解答:
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屬于是在美國過境,即使在美國機場住宿一夜。 “過境”意味著申請人的最終旅行點不是位于美國或任何美國地區(即波多黎各,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和美屬薩摩亞)的目的地。 如之前已經有登記過,建議作出相應的更新。
在EVUS登(deng)記已經(jing)提交后,仍然(ran)可以(yi)更新以(yi)下(xia)的(de)信息(xi)欄(lan):
1.主要的電子郵件地址
2.第二電子郵件地址
3.住家電話號碼
4.手機號碼
5.工作電話號碼
6.住家地址
7.緊急聯絡人
8.您是否過境?"是" 或 "不是"
9.在美聯絡人
10.在美地址
11.您是否有現任或前任的雇主?"有" 或 "沒有"
12.雇主名稱,地址,電話,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