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羅斯入境須知
(一)入境前須辦理俄羅斯簽證
持公務、因公普通、因私護照的中國公民訪俄前,應事先辦妥有關簽證。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一定要申請與實際來俄目的相符的簽證。出行前務必做好相應準備,最好與懂外語的人同行,仔細閱讀并向邀請單位及代辦簽證人員了解簽證種類及邀請信情況,以便在必要時能夠進行說明。同時,檢查護照、簽證、邀請信、賓館訂單(如有)等是否攜帶齊全,注意將護照完好保存,如有破損請及時更換。無論是旅游者還是經商人員,接待方最好前往機場迎接,盡量避免入境受阻情況。
俄羅斯簽證咨詢熱線:020-84262000
(二)辦理入境手續
1、填寫出入境卡
在飛機、輪船、火車車廂里或邊防查驗前在機場(或港口、車站)的大廳中填寫好出入境卡。出入境卡(A表和B表)由入境人員用黑、藍、紫色鋼筆及圓珠筆親自填寫,不懂俄語者可根據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用英文(拉丁字母)填寫個人信息。
2、邊防檢查
應將有效護照、有效簽證及出入境卡交予邊防查驗。對于商務簽證,邊檢人員還要求提供俄羅斯邀請單位的有效邀請函復印件、俄羅斯內務部簽發的邀請函復印件、俄羅斯邀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要求入境者說出邀請單位名稱。對于旅游簽證,邊檢人員要求提供旅游公司的邀請函復印件、入境者下榻賓館的確認函復印件。無論持何種簽證,邀請單位應派人到入境處迎接。查驗后,邊檢人員將填好的出入境卡的A表收走,并在出入境卡上加蓋入境章,在備注欄內填寫出入境記錄,B表由填寫人攜帶入境。入境后,地方內務機關負責在“居留登記”一欄(出入境卡背面)為外國公民辦理統一格式的居留登記記錄。出境時要將B表交予邊檢人員。
應說明的是,擁有合法簽證并不意味著一定能順利入境。根據俄入出境法規定,俄邊防有權詢問擬入境者詳情,如簽證種類與入境目的不相符,或邊防對邀請單位存有疑慮,邊防有權查詢,甚至拒絕您入境。在此情況下,您應如實說明有關入出境或過境事由,同時了解受阻原因,并及時聯系邀請單位解決,如仍未獲入境,可要求與中國駐俄使、領館聯系,尋求幫助。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并視情反映您的要求,或進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系受對方不公正對待,應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您日后投訴之用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3、填寫報關單
應將攜帶的外匯美元、金銀首飾、名貴物品、攝像機等,填寫清楚并收好,待回國時可憑報關單將這些物品帶回。
注意:在入出俄邊境口岸時,請注意俄海關關于禁止帶入或帶出俄國境的物品清單,及免稅限量帶出商品的規定。
4、領取托運行李
若長時間不見行李,可憑機票、行李票到問詢處查尋。
5、過海關
向海關人員出示報關單,海關人員可能會對所報現金及貴重物品進行檢查。
注意:應備有邀請公司及聯系人的電話,出關后及時聯系。
(三)辦理居留登記手續
1、在俄停留不超過3天的外國人,憑護照并加蓋俄邊防入境章在俄居住,不需辦理居留登記。
2、在俄停留超過3天以上者,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持護照、入境簽證和出入境卡到當地內務部機構辦理居留手續;如果住在旅館,則由旅館服務或旅游部門辦理。
3、辦理居留登記或辦理居留登記延期手續,需繳納一定費用。
注意:外國公民在俄羅斯境內期間需妥善保管“出入境卡”,若不慎將“出入境卡”損壞或丟失,應在3日內向辦理居留登記的內務部門聲明,內務部門應根據登記情況核查護照資料屬實后向其頒發出境卡副本,并在副本上作登記記錄,并在“備注”一欄作相應標注。沒有“出入境卡”的外國公民將被拒絕出境。“出入境卡”與勞工卡、居住登記是完全不同的,不能互相替代。
二、俄羅斯海關旅客通關須知
(一)旅客出入境俄羅斯通關須知
1、根據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和其它法律規定,入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入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旅客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2、除法律規定免驗者外,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驗放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3、旅客入出境攜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填寫海關申報單,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并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入境或出境手續。
4、旅客入出境攜有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免填海關申報單,選擇“綠色通道”通關。
5、旅客攜帶外幣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以下入出境,無需向海關申報。
6、旅客攜帶外幣等值3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出境,則需填寫海關申報單,選擇“紅色通道”,向海關如實申報。
7、旅客攜帶油畫出境時,需向海關提交俄文化部門開具的油畫鑒定出境證明。
(二)旅客出入境俄羅斯攜帶下列物品應書面向海關申報
1、盧布超過俄聯邦所規定最低勞動報酬的500倍、外幣等值3000美元以上;
2、盧布超過俄聯邦所規定的最低勞動報酬的500倍,外幣等值10000美元以上入境;
3、有價證券(支付單證和旅行支票);
4、各種形式的貴金屬和寶石,其它臨時攜帶入出境的裝飾品除外;
5、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6、麻醉品、精神藥物和其它類似物品;
7、文物(畫、雕塑、圣像、古錢幣、勛章、紀念章和郵票等);
8、毒藥和烈性物品,以及烈性藥品(安眠藥、去痛藥等);
9、放射性物品;
10、瀕危野生動物、植物及其制品;
11、由一個或幾個無線電發射或接收裝置組成的技術設備,或其它組合和輔助機器(如:無線電話、無線電臺、無線電導航系統、無線電測定器、有線電視系統和其它設備,射頻超過9赫茲);
12、涉及國家秘密,具有散發性宣傳法西斯,對社會、種族、民族、宗教產生敵意,并帶有色情的印刷品、影、視、照片資料;
13、用于生產和商業活動的物品。
(三)旅客出入境俄羅斯攜帶物品超過如下限量,則需書面向海關申報
1、鱘魚籽250克;
2、酒精飲料2瓶;
3、雪茄煙50支;
4、香煙100支;
5、煙絲250克
(四)俄羅斯禁止出入境物品表
1、各種武器、彈藥、軍用彈頭、軍用設備、爆炸裝置、核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原材料和研制用的設備;
2、麻醉品、精神藥物、各種烈性毒藥、吸食鴉片和大麻膏的工具、放射性及爆炸物品;
3、對國內政治、經濟利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身體健康、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影片、錄像帶、光盤、手稿、唱片和其它錄音、圖畫和造型物品,其中還包括散發性宣傳法西斯、對社會、種族、民族、宗教產生敵意的物品;
4、其它國家法律規定的禁止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