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需提供材料名稱 | 份數 | 備 注 |
1 | 有效期內護照 (最后一頁須本人親筆簽名) | 1 | 1.必須在行程結束后還有超過6個月的有效期 2.換過護照者需提供舊護照原件 |
2 | 6個月內近期白底彩色照片(露耳) | 4 | 照片(內框)尺寸3.5cm×4.5cm (不可小于此尺寸) |
3 | 名片 | 2 | 在職人員必須提供 |
4 | 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 1 | 新版身份證須正反兩面都要復印 |
5 | 戶口簿原件及(整本)復印件 | 1 | “服務處所”必須與現單位一致。如夫妻不在同本戶口簿上,不去一方也要提供戶口簿原件 |
6 | 個人申請簽證資料表 (須本人親筆簽名) | 1 | 1.簽名要求與護照上簽名一致 2.未成年人可由監護人代簽 |
7 | 凍結3個月以上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5萬元人民幣/人 | 1 | 1.存款必須在本人名下,夫妻不能共用帳戶 2.《銀行存款證明》原件交領館將不予退回 |
8 | 《單位擔保信》英文原件 (必須用單位抬頭信紙,須加蓋公章) | 1 | 擔保信上要用中文注明公司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另須親筆簽名)、職務、負責人聯系電話、月工資收入 |
9 |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事業單位:提供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1 | 1.須加蓋公章 2.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 |
10 | 學生所在學校《學校證明》、《學生證》 | 1 | 必須中、英文各一份,負責人(標明職務)親筆簽字 |
11 | 外地人提供《暫住證》 | 1 | 除江蘇、浙江地區以外的外地客人 |
12 |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1 | |
13 | 《退休證》(整本)復印件 | 1 | |
14 | 18周歲以下提供《親屬關系公證書》 | 2 | 1.中英文各兩份; 2.親生父母無論有無婚姻關系都必須提供; 3.離婚人士子女出國需提供父母離婚證明和監護權證明 |
18周歲以下提供《親屬關系認證書》 | 2 | ||
父母一方攜小孩出國,需提供另一方家長《同意公證書》 | 2 | ||
15 | 《銀行工資卡》原件 | 1 | 必須提供由銀行出具的3個月以上工資單 |
16 | 房產證(整本)復印件 (不可提供單頁) | 1 | 16、17、18項盡可能提供,越多越好,以便提高簽證成功率 |
17 | 行駛證復印件 | 1 | |
18 | 股票清單 (須加蓋交易所章有效) | 1 | |
19 | 提供區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子女同意書》 | 1 | 70-79周歲客人 |
注意事項:
1. 請按要求準備所需材料,遞交材料時預付訂金2000元/人。出團確定后須繳納押金50000元/人起。
2. 領事館保留對申請人提出面試的要求。如果被抽查的游客拒絕面談,會影響整個旅行團的游客簽證。
3. 簽證申請人如被領館拒簽,申請人須承擔申辦簽證所需實際損失費用。
4. 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國須提供《出生公證書》,要求如下:
⑴單獨前往:提供《出生公證書》及《認證書》中英文各兩份、父母雙方同意書公證中英文各兩份;
⑵父母一方攜子女前往:提供《出生公證書》及《認證書》中英文各兩份和另一方的同意書的公證書中英文各兩份;
⑶父母雙方攜子女前往:提供《出生公證書》及《認證書》中英文各兩份;
⑷親生父母無論有無婚姻關系都必須提供。離婚人士子女出國需提供父母離婚證明和監護權證明;
⑸公證書辦妥后,前往上海市外事辦公室進行認證的認證書兩份(英文)。
外辦地址:銅仁路258號久安廣場3樓,周一、三、五13:30-17:00辦公,電話:62470833
5. 匈牙利、捷克領館規定:要求團進團出,在境外由領隊統一保管護照,團隊回國后旅行社須收回護照原件和返程登機牌進行銷簽。客人回國后也可能被領館要求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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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旅游(you)咨詢熱線:020-628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