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zi)2007年12月(yue)21日起,捷(jie)克(ke)成為申(shen)根成員國(guo)。 捷(jie)克(ke)越來(lai)越被(bei)大家所向往,與(yu)德國(guo)、波蘭、斯洛伐克(ke)、匈牙利相臨(lin),即擁有捷(jie)克(ke)簽(qian)證(zheng)(zheng)便(bian)可行走(zou)歐洲無(wu)須另外簽(qian)證(zheng)(zheng)。為方(fang)便(bian)客(ke)(ke)人更容易獲(huo)得簽(qian)證(zheng)(zheng),現列(lie)舉關(guan)于中(zhong)國(guo)游客(ke)(ke)如何(he)申(shen)請(qing)捷(jie)克(ke)申(shen)根簽(qian)證(zheng)(zheng)須知(zhi):
一、所需時間:10個工作日。
二、一表(2007.12.21起啟用新表,須英文打字,可在以下網址www.mfa.cz\shanghai或下載表格,表格中配偶與子女信息無論其是否隨行均需填寫)、一照。
三、由捷警察局發出邀請確認件原件,時間不能過期(同時申辦幾個申根國家簽證,須提供所有國家邀請函原件,邀請函出訪時間須依次銜接,并在簽證表上填寫所有申請簽證國家的起止時間)。
四、捷克邀請方注冊登記(vypis)原件。
五、如由華人邀請,需提供綠卡和護照全本復印件。
六、如是政府機構、學校、文化、體育等交流,可憑普通邀請信申辦簽證。
七、派遣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往返OK機票復印件。
九、旅館訂單。
十、境外旅游醫療保險復印件,去幾天買幾天(不能少買)。
十一、申請90天以下(含90天)的工作簽證,須提供由捷克勞工局簽發的“勞工許可證明”,其他材料要求同上。
十二、領館可能要求補充的其它材料。
十三、一般發給相應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簽證。
十四、領館每周二、四受理簽發因公簽證。
十五、持聯程機票,過境不超過24小時,不出機場,可免辦簽證。凡持有“歐盟”國家(除英國、愛爾蘭)的有效簽證,過境(不可過境回國)捷克可免辦簽證。停留時間不超過5天(該5天須含在所前往歐盟國家簽證的有效期內)。
十六、簽證費:655元/人。
備注:送簽材料請按上述序號依次排放整理,每人一套分別夾入各人護照中,原件放在帶隊人材料中。
歐盟25國:
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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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ke)旅(lv)游咨詢熱線:020-62833333